東南大學成賢學院水、電經費管理辦法

發布者:系統管理員發布時間:2010-01-08浏覽次數:0

 

東南大學成賢學院文件

成通知[2010]01

 


關于下達2010年各單位水電計劃的通知

 

各系、各室、直屬單位,各學術業務單位:

根據《東南大學成賢學水電經費管理辦法》,特制定2010年各單位水電計劃,現予印發,請遵照執行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二○一○年一月七日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東南大學成賢學院水、電經費管理辦法

 

一、為了加強學院水、電經費的管理,學院對教學、行政辦公、學生生活等單位實行分配水、電經費指标的辦法進行管理。上述單位使用水電,其指标以内由學院支付水、電費,超标部分由使用單位自付。水電經費指标一般下達到各辦公室、各部室由後勤管理部統一管理。凡學院不分配水、電經費指标的單位,其水、電經費均由使用單位自付。

二、後勤管理部根據學院事業發展,提出全院各單位水、電計劃分配指标,報院領導核定,審批後,下達到院内各單位執行。财務資産部負責對學院水電經費總預算的編制及售電,物業公司負責對學院的水電表抄錄、保養維護工作,學院内各單位須指定專人負責本單位的水電管理,協助學院做好水、電計量等工作。

三、凡使用學院電網、水網的用戶,必須裝表計量。對目前尚未裝表計量的用戶,學院将采取措施逐步安裝到位,對已裝表,後勤部督促物業每年進行一次檢查工作,及時更換不準的水、電表。因基建裝修等施工需要,需使用學院電網、水網、施工現場原則上裝表計量收費,對現場裝表确有困難的,按國家規定的标準收取。

四、為了加強對學院空調設備的使用管理,各單位因工作需要購買空調,須報學院審批,後勤管理部對該單位電容量進行實地核查,給予論證,财務資産部憑審批、核查,予以報銷。

五、學院的水電計劃定額及收費價格,嚴格依據國家規定收費标準,結合學院的供水、供電形式(依據南京市自來水公司和南京供電公司對我院的收費标準)并依據不同的使用對象,合理确定我院的水電收費價格。上報學院領導審批通過後執行.

東南大學成賢學院水、電收費分類價格明細表

收費标準

居民

 事業單位

經濟 實體

門面房

外單位

水價  (元/噸)

2.80

2.80

3.00

3.00

3.00

電價  (元/度)

0.52

0.52

0.78

0.93

1.13

在校住宿學生,按全年12個月使用期核定下達電指标。本、專科生,電:80/.年;對雙人間宿舍補貼2人用電計劃,即(80度×2160/年用電計劃。每年在1212月下達用電計劃)  

六、水、電費的收取方式:凡在院内的教職工,其水、電費,物業公司負責抄表,收費;校内外的對外服務或經營場所及獨立核算單位,一律裝表計量,按實按不同經營項目收費。

七、水、電經費管理的若幹措施:

1、學院各單位均有義務和責任維護好學院水、電基礎設備和設備的正常運轉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造水、電設施和設備,不得亂接,亂拉水、電管網。需要在公用設施上接水、接電的單位必須到後勤管理部辦理申請手續,不辦手續的視為竊水、竊電。

2、擅自改動學院水、電基礎設施和設備,亂接、亂拉水、電網管;未經過水、電表使用水、電;僞裝或私自拆除鉛封;故意損壞計量裝置等的用戶,均按竊水、竊電處理。處以5002000元罰款,并按用水、用電的最高月份的3倍收取水、電費,情節嚴重的将停止供水、供電。

3、公用設施所用水、電由物業公司負責加強管理,年終學院将進行考核,對節約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,給予獎勵,對物業公司總體回收指标,超指标的給予獎勵。(37

4、物業公司應加大對違章用水、電的查處力度,杜絕一切“跑、冒、滴、漏及長明燈、長流水”現象,查處偷水、偷電行為,對有功人員給予政策性獎勵,在查處的罰款中按40%比例提取獎勵物業,60%交财務資産部充抵水、電費。

5、對不交納水、電費的單位,在催繳未果的情況下,後勤管理部有權斷水、斷電,财務資産部按1%收取滞納金。

6、學生宿舍水、電管理,按《學生宿舍水、電使用管理辦法》,在新生入學教育時進行告知,由物業公司樓宇公寓管理部實施。每兩個月核算公布一次,累計結餘可轉入下月使用。超計劃部分收費為:電0.52/度;水2.8/

7、學生宿舍、教室及所有門衛、值班室、辦公室、教師休息室嚴禁使用電爐、熱得快、電炒鍋等違章電器,若經發現,除沒收違章電器外,另處罰款100500元。

8、物業公司的辦公室、職工宿舍等都裝水電表按實計量,依國家規定标準,按季收取水、電費。(水:3.00/度;電:0.52/度)

9、對現有的教室空調,由物業公司負責維護管理。

注;⑴;使用空調規定,夏季高溫在28度以上,冬季溫度在3度以下;才可以開啟空調。

;使用空調溫度設置,夏天不低于26度,冬天溫度不得高于20度。

10、零星工程,可在工程合同中寫明,适當收取水、電費,雙方協商決定。

11、臨時性活動,用水、用電可到後勤管理部登記,接水、接電,按實用收取一定的水、電費。

12、物業使用水澆花,必須先裝表,後用水,由後勤管理部負責。

13、對物業抄表,收費加強管理,建立檢查、核對機制,要求物業做到定人定時。

14、制定出合理的指标,交物業管理,簽定水電管理獎罰責任書。

八、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東南大學成賢學院後勤管理部。

九、本辦法自201011日起開始執行。

 

 

二○一○年一月七日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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